工商管理系关于评选2018年度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5]16号),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我系决定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评选对象2015级、2016级在校生为评选主体,特别优秀的2014级、2017级学生也可参评上报。
二、评选标准
推荐的“省三好学生”人选必须符合《学生手册》中学院三好学生学评选的有关规定,曾获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无挂科、无违纪;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凡符合要求的工商管理系同学,请将个人详细情况及申请书发至系学工邮箱gsxygsgl@126.com进行申请,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严格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联评。
三、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16点。